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佟陽)開著沒有牌子的車,在被交警攔下後,居然拿G2000著假警官證理直氣壯地對著交警說:“都是一個系統的,行個方便。”
  好在交警一眼支票貼現就識破了這張做工粗糙的假證件,直接將其拿下。
  執勤交警錢多網站優化介紹,11月15日16時50分左右,在盤錦興隆台區遼河路上一輛轎車引起其註意,“車的後方沒有懸掛機動車車牌,我和同事隨即將車攔下。駕駛員搖下車窗從衣服里掏出了證件,對我理直氣壯地說:我也是警察,行個方便不行啊。我一眼就發現跟我們的警官證‘長得不一樣’。”隨即該駕駛人被帶到了興隆台交警大隊。”
  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交警大隊,看到了這位名叫張志(化名關鍵字)的當事人。儘管張志說他是第一次使用手中的警官證,但這樣的說法很難讓人信服,而後在與張志的對話中,記者發現他有很多前後矛盾的地方,即便是到與他對話的最後他也沒說自己的證是假的。
  但在真的警官證面前,張志無語了。旁邊的交警很生氣吳哥窟:”這是誰做的假證,都做成這樣了,這技術含量也忒低了。”此外,交警還從張志的車上拿出了警服和兩個警帽,真偽還有待鑒定,到底這些東西是哪來的,當事人有沒有違法的事,現在還不得而知。
  對於不掛車牌這一塊,交警給出的罰單是罰款200元,記滿12分,而使用假的警官證則要交給當地派出所。記者在網上看到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一條明文規定: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,從重處罰”。
  (原標題:不掛車牌 手持假警官證遇到交警他還理直氣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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